两会中的双碳声音

发布时间:2023-04-03

加快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制

碳排放权交易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手段。韩峰指出,虽然全国碳市场具有良好发展前景,但由于全国碳市场建设仍处于初期阶段,还存在一些问题,如管理层级不够完备等。韩峰认为,可鼓励集团型企业发挥集团化和集约化管控优势,统筹做好下属企业碳排放配额内部平衡和碳市场平台交易,实现整体推动、先进带动的更大减排力度。

因此,韩峰建议,尽快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建立碳交易的合理指标分配和定价机制,构建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统筹碳排放权、用能权等相关市场机制改革。


提升碳交易市场立法层级与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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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天任指出,我国碳排放交易实践目前尚在起步阶段,碳市场运行一年多来,发现了一些问题和提升空间。其中较为突出的问题分别是市场活跃度较低、监管体系有待完善。

具体来看,张天任表示,从当前的交易主体看,全国交易系统仅允许电力行业的2225家企业参与碳市场交易,交易主体和产品类型单一,未能将碳排放权交易的影响有效传递给其他生产领域和生活领域。碳金融服务等新兴碳业务有待挖掘,全民碳生态圈尚未形成。

“尽管全国碳市场覆盖的碳排放总量超过欧盟两倍,但是其交易量和交易额分别只是欧盟碳市场的5%和1.3%,说明市场参与度不足,还有较大提升空间,急需从顶层设计上建立并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碳市场交易的长效管理机制。”张天任表示。

针对上述行业问题,张天任建议,要加快《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立法,提升碳交易市场立法层级与效力。“通过立法,明确碳中和相关工作在国家战略中的重要位置,并指导碳市场、碳交易等工作的开展。”

研究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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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锋表示,当前我国碳交易市场面临企业碳排放监测体系较弱,未形成有效的碳市场价格机制等问题。对此,他建议:

完善碳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机制;提升碳市场价格杠杆功能,扩大市场参与主体、提升市场活跃度;丰富碳金融产品体系,完善碳交易市场法律法规,研究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发挥碳交易机构服务和管理功能





加快减排量市场与碳市场的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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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磊建议,加快在当前碳达峰阶段的国家核证减排量体系建设,推动减排量尽快进入碳市场交易,形成碳汇、碳捕集及利用等领域减排价值实现机制。尽快出台国家层面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并进一步研究制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法律法规,加快财税、金融、司法等领域涉碳法律法规建设,完善各层级制度,确保企业获得、转移、注销碳资产全过程有法可依。



将CCUS项目纳入自愿减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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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国家核证自愿减排机制是引导企业发展新能源、降低二氧化碳排放的有效工具,但该机制自2017年起暂停实施。同时,我国已发布CCER方法学200多个,但CCUS项目有关方法学仍是空白。在既无方法学也无交易机制的情况下,CCUS项目经济性难以得到保障,实现大规模商业化应用需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马永生建议,将CCUS项目尽快纳入我国自愿减排机制。

一是重启并打造全国统一的CCER市场。让更多碳减排项目参与碳市场,同时完善相关配套机制,逐步打造全国统一的CCER市场,充分激发企业开展自愿减排项目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降低控排企业碳市场的履约成本。

二是研究并发布CCUS方法学。从国家层面组织开展CCUS方法学研究,或对企业开展的方法学研究进行认定并尽快发布,推动CCUS项目获得碳减排量,提升项目经济性,推动CCUS项目规模化效益化发展。

三是参考国际经验出台支持政策。加快完善CCUS行业规范、制度法规框架体系以及技术规范,出台CCUS量化核证国家标准,并参考国际经验,探索制定面向碳中和目标的CCUS税收优惠和补贴激励等支持政策。



完善碳排放管理机制 

促进企业自觉践行“双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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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我国碳减排进程,提升企业的碳管理意识及能力,让减碳成为企业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早日达成,李书福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完善碳市场管理运行机制,激活碳市场交易,充分发挥市场对碳减排的促进作用。优化碳市场配额发放及履约机制,创新以配额为基础的碳金融产品,突出配额的资产属性,提高企业减排积极性;多元化碳交易产品种类,尽快重启自愿减排(CCER)项目申报,扩大CCER项目类型,适时引入碳期货、碳远期等交易产品;扩大碳市场的参与者,激活碳市场流动性,提高碳市场交易量和交易价格。

二是扩大全国碳市场参与企业的覆盖范围。完善相关政策,有序地分批将重点碳排放行业全部纳入全国碳市场,建议争取在“十四五”期间纳入数据基础较好的钢铁、水泥、有色金属行业,“十五五”期间纳入所有重点排放行业,同时稳步推进非重点碳排放行业纳入碳市场的工作。

三是全面普及碳标签及碳普惠制度,推动全社会自觉践行“双碳”责任。建立全国统一的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及碳标签认证制度,鼓励商家及个人采购带有碳标签的产品;全面普及碳普惠制度,鼓励基于碳减排生活方式的创新创业,同时引导低碳消费,形成全民降碳的良好社会氛围。



优先将生物质发电减排项目

纳入CC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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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寅表示,当前,我国生物质能源化利用主要以发电为主。生物质发电作为绿色能源结构中重要组成部分,在处置城乡有机废弃物、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促进县域能源结构升级、推动减污降碳、振兴乡村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但是目前生物质发电项目盈利模式过于单一,大部分项目收入主要依靠电价收入,然而生物质发电补贴拖欠,支持政策不稳定、不到位等因素,我国生物质发电处置项目运营艰难,经济状况欠佳,急需通过碳市场、碳交易获得额外收入,改善经营状况。

优先将生物质发电减排项目纳入CCER(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可以缓解生物质发电项目的生存压力,缓解补贴拖欠问题。”李寅认为,电价补贴拖欠问题已经是生物质发电行业面临的最大挑战,尤其对民营企业。生物质发电减排项目纳入CCER市场后,通过碳市场和碳交易可以获得额外收入,可以更好地保障项目现金流,维持项目运行,也为国家有关部门解决存量发电项目补贴拖欠问题留有缓冲。

李寅指出,纳入CCER市场对于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有着重大意义。不仅能更好体现生物质能的生态能源价值和民生属性,产业发展也将从传统“售能”盈利模式逐步转变为“生态价值+售能”模式。“这种模式的优点是,既能体现生态能源的‘生态价值’,同时又能使生物质能充分参与市场竞争。”他说。



将碳排放配额发放给终端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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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碳排放配额,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白重恩认为,现有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中,配额初始发放方法存在不足。他建议,改革排放配额的初始发放方式,从将配额免费发放给电力企业,改为免费发放给终端用户,特别是居民,电力企业在碳排放权市场上收购配额来满足其需求。

白重恩分析,按这种方式改革排放配额的初始发放方式,电力企业仍然有激励减排。同时,电力企业更加全面地承担排放成本。“如果允许电价进行相应调整,电力企业可以不增加多少负担,电力价格可以更好地反映排放成本,从而在使用端形成节能减排的动力。”

他认为,电力消费者为电力付出的更高成本,可以通过出售排放权的收益来对冲,降低对电价调整的抵触。如果所有居民分配到同样的排放配额,低收入者通常用电较少,其出售配额的收益应该大于电价调整给他们带来的负担,从而获得净收益,有利于收入分配的改善。

“新的安排需要有交易成本低的排放权交易市场来支撑。可以通过推出排放配额发放和交易的APP来高效实现。”白重恩说,“为了防止发电企业购买不到足够的排放配额,可以考虑要求拥有配额者每月必须出售一定的配额,否则系统自行根据市场价格执行交易。”

白重恩指出,新的安排也需要相应的电价改革。“碳排放权交易如果扩围,也可以增加下游行业的减排,但如果电力价格不反映排放成本,需要对下游行业使用的电力中所隐含的排放进行核算,和电力价格反映排放成本相比,这样的核算所需要的投入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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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欠发达省区碳排放权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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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齐从区域角度出发,建议加快推动我国北方欠发达省区碳排放权改革加快欠发达省(区)配套基础能力建设。包括建立健全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提升省(区)、市、县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建设。同时要加快提升碳排放监测能力,提高统计核算智能化、信息化水平。

构建碳汇渔业

助力“双碳”目标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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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工商联副主席、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先生针对构建我国淡水碳汇渔业体系提出了相关建议,并表示,发展碳汇渔业,推动淡水渔业减排,将有利于我国淡水渔业可持续发展,助力“双碳”目标落地。

刘汉元代表认为,大力发展并加强淡水碳汇渔业相关研究,推动淡水渔业减排,是实现我国淡水渔业可持续发展,助力“双碳”目标落地的重要举措。对此,今年两会他有三点建议:一是建立淡水渔业碳汇强度计量标准及监测体系。二是开展淡水碳汇渔业技术研究与推广。三是强化对淡水养殖品种的选择。此外,建议加强对新的低排放养殖品种的选育力度,提高可循环及再生性饲料原料的利用率,如藻类蛋白在饲料中的应用。



构建碳汇渔业

助力“双碳”目标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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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工商联副主席、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先生针对构建我国淡水碳汇渔业体系提出了相关建议,并表示,发展碳汇渔业,推动淡水渔业减排,将有利于我国淡水渔业可持续发展,助力“双碳”目标落地。

刘汉元代表认为,大力发展并加强淡水碳汇渔业相关研究,推动淡水渔业减排,是实现我国淡水渔业可持续发展,助力“双碳”目标落地的重要举措。对此,今年两会他有三点建议:一是建立淡水渔业碳汇强度计量标准及监测体系。二是开展淡水碳汇渔业技术研究与推广。三是强化对淡水养殖品种的选择。此外,建议加强对新的低排放养殖品种的选育力度,提高可循环及再生性饲料原料的利用率,如藻类蛋白在饲料中的应用。



搭建海洋碳汇交易平台

探索蓝碳经济发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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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凡萍说,当前海洋碳汇无法进入CCER全国交易市场,无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碳交易。因此,她建议,尽快搭建海洋碳汇交易平台。将海洋碳汇纳入碳市场框架,与已有碳配额市场有机结合,以市场化手段激励海洋碳汇相关主体在技术、生产等环节,实现环境与经济效益的双赢。



推进内蒙古林区固碳增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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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宏光建议,强化市场体系作用,以碳汇交易提升碳汇资产价值,支持内蒙古区域碳中和市场建设;快速完善碳汇产品价值核算的技术标准,拓宽碳汇产品价值实现途径;科技部门要加大力度支持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区



跨省共建大别山碳汇经济实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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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永飞看来,发挥大别山区生态优势,深度开发其增氧固碳、净化大气、调节气候的碳汇功能,是长三角和中部地区生态建设、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依托。因此,他建议,推动皖鄂豫三省共建大别山碳汇经济实验区,并在低碳产业、碳汇资源和碳汇交易三个方面先行先试。



推进国内石化行业碳足迹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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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石化镇海炼化公司代表、党委书记莫鼎革认为,我国目前尚未建立系统的行业碳足迹数据库,而开展产品碳足迹评价是减少碳排放行为的重要基础,能够帮助企业辨识产品生命周期中主要温室气体排放过程,制定有效碳减排方案。

建立动力电池碳足迹核算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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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天任认为,国家相关部门应牵头制定和完善新能源动力电池碳足迹核算方法和模型,明确碳足迹核算的对象、范围和边界,确保同一类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统一;同时,建立碳足迹测量及评价标准体系,明确计量精度、数据来源等要求,提高碳足迹核算的准确性。

张天任还表示,要建立新能源动力电池碳足迹行业数据平台,建议相关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及产业链骨干企业,围绕能源类型、原材料、生产制造和回收利用,建立口径、标准一致的新能源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碳足迹行业数据库,支持行业内可共享碳足迹的数据获取、存储、挖掘和处理分析,为新能源动力电池全产业链碳足迹评估提供科学、准确的数据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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